偷东西丢失功名
原文来源:《劝戒录全集》第三卷,清代 梁恭辰 撰;王继浩 点校;王继浩、谢敏奇、车其磊 译。北京:团结出版社,全本全译版。
浙江平湖的徐士芬侍郎,在嘉庆二十四年科考中进士,进入翰林院,跻身九卿之位。
在还没有显达的时候,与族兄徐士芳,一同去参加嘉庆二十三年(1818)戊寅科乡试。
两人的名字非常接近,一个是“芬”,一个是“芳”。
在旅店中,捡拾到一个包裹,知道是过路的客人遗失的。验看里面的东西,是妇女的头饰。
徐士芬先生说:“我们应该守在这里等失主回来将其归还,意外之财,不能占有。”
他的族兄随口答应着,谎称说:“弟弟你只管往前走,我来守在这里。”
徐士芬相信他并未怀疑,于是先走了。
族兄竟然拿着包裹直接离开了,他们两人先后到达省城。徐士芬问他族兄,他族兄早就想好了托词来回答,没有办法对质证明他说的是假的。
等到兄弟一同进入考场后,辛庵对自己写的文章不太满意,已经不抱希望了。
到了填榜这天,他的族兄徐士芳的名字已经拟定列在其中,当写到“芳”字的草字头时,突然蜡烛的烛芯正好燃爆,落在卷面上,急忙擦去,已被烧掉一角。
大家说:“这个人一定是做了坏事,为什么不换掉他呢?”有人说:“榜中姓名是早就拟定好的,怎么办呢?”监考官说:“这倒没有妨碍,可以涂改修补。”
于是急忙取出备用卷更换,等到拆开密封条的时候,正是徐士芬的试卷。
于是众人都惊喜地说:“这直接都不用涂改,在草头下加写一个‘分’字就可以了。”
善人获得上天回报的方式,竞然如此巧妙!
"人为善,福虽未至,祸已远离;人为恶,祸虽未至,福已远离"